丈夫不养家妻子可以起诉离婚吗?这是许多面临家庭经济困境的女性最关心的问题。根据我国《民法典》相关规定,答案显然是肯定的。
从法律层面看,《民法典》第1059条确立了夫妻间的扶养义务,第1079条则将"遗弃家庭成员"明确列为法定离婚事由。在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会将长期不承担家庭开支的行为认定为变相遗弃。比如2022年杭州某案例中,丈夫三年未给家用且在外赌博欠债,法院最终判决准予离婚并责令其补偿妻子15万元。
笔者注意到,要成功主张"丈夫不养家"的诉求需要注意三个要点:1. 需证明对方有经济能力却故意不为家庭支出;2. 持续时间最好超过6个月;3. 要有银行流水、聊天记录等证据佐证。有个细节值得关注:深圳某案件中妻子用丈夫炫耀奢侈消费的朋友圈截图作为证据,成为胜诉关键。
实务建议方面:1. 先发律师函催告履行义务;2. 分居期间注意保留独自承担家用的凭证;3. 可同步主张子女抚养费。特别提醒,如果丈夫是失业导致暂时困难,法院可能不会支持立即离婚。
延伸思考:当夫妻约定各自财务独立时,"丈夫不养家"的认定标准是否需要调整?这个问题折射出传统婚姻观念与现代家庭模式的碰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