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樽律师事务所】夫妻双方婚前共同贷款买房属于共同财产吗

关于夫妻双方婚前共同贷款买房是否属于共同财产的问题,司法实践中存在不少争议点。根据《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婚后取得的财产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婚前财产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判断。

实务中曾有这样的案例:王某和陈某在订婚期间共同看中一套房产,两人各出资30%首付并以双方名义办理贷款。结婚后因感情不和起诉离婚时,法院最终认定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判决理由指出:1.购房合同和贷款合同均为联名签署;2.银行流水显示双方持续共同偿还贷款;3.微信聊天记录证明购房时就有共建家庭的合意。

笔者认为这类案件的核心在于三点:1.资金投入的持续性;2.产权登记方式;3.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特别提醒注意,《民法典》第1065条允许夫妻约定财产归属,因此婚前协议至关重要。

给准备婚前购房的伴侣几点建议:1.务必保留完整的付款凭证和沟通记录;2.贷款尽量选择共同借款模式;3.产权登记要明确为按份共有或共同共有。留个思考题:如果婚前购房时只登记在一方名下,但另一方父母有出资贡献,离婚时该如何分割?

总的来说,夫妻双方婚前共同贷款买房被认定为共同财产的概率较高,但每个案件都有其特殊性。建议在购房前就做好法律风险防范,必要时可以委托律师起草专门的财产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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