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国樽律所】结婚财产公证是否有法律效力

结婚财产公证的法律效力问题,是许多准备步入婚姻的当事人最关心的法律问题之一。民法典第1065条明确规定,夫妻可以对婚前及婚后财产归属进行书面约定,这种约定具有法律约束力。虽然不强制要求公证,但经过公证的协议在证据效力上更具优势。

去年处理的一个典型案例很能说明问题:刘先生是科技公司高管,婚前持有价值千万的股权。在与陈女士结婚前,双方在公证处办理了结婚财产公证,明确约定了股权的增值部分为共同财产。后来公司上市时产生纠纷,法院直接依据公证书内容作出裁判。这个案例充分印证了结婚财产公证的法律效力。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1. 财产约定可以针对特定财产单独约定;2. 婚后的补充协议同样需要双方签字确认;3. 涉及公司股权等特殊资产时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笔者在实务中发现,不少年轻人对结婚财产公证存在抵触情绪。其实从法律角度看,这恰恰是对双方权益的保护机制。比如最近接触的林先生夫妇案例中,他们通过结婚财产公证明确了婚后创业资金的权属比例,反而增进了彼此的信任感。

给准备办理的朋友几点建议:1. 房产、车辆等登记类资产必须明确约定;2. 公证时要携带完整的产权证明原件;3. 涉外婚姻要考虑冲突法适用问题。最后留个思考题:如果夫妻一方婚前贷款买房婚后共同还贷但未做约定,离婚时该如何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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