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抚养权的法律规定,其实《民法典》说得很明白:必须从孩子最大利益出发。笔者处理过不少案子发现,很多父母容易陷入三个误区——以为经济好就能赢、以为抢到孩子就万事大吉、以为对方有小毛病就能剥夺探视权。
去年有个典型案例(案情已脱敏):王先生月入3万但常年出差,前妻刘女士虽然工资只有8千,但有父母帮忙照顾5岁儿子。法院调取了孩子日记本里写的"最喜欢妈妈陪我拼乐高",再结合刘女士提交的家长会签到记录,最终把抚养权判给了母亲。这个判决特别能体现"子女最佳利益原则"的实际运用。
实务中法官主要看这些硬指标:1.孩子的年龄阶段(2岁内、8岁以上特别关键)。2.现有生活状态的稳定性(比如转学对孩子的影响)。3.直接抚养方的教育能力和情感投入程度。4.祖辈等辅助抚养资源。5.八岁以上孩子的真实意愿(要排除威胁利诱的情况)。
给正在争取抚养权的朋友三点忠告:1.重点准备能证明日常照料细节的证据(比如淘宝购买儿童用品的记录)。2.不要突然改变孩子生活环境(有位父亲在诉讼期间强行给孩子转学反而丢了抚养权)。3.如果对方确实经济条件更好,可以主张用提高抚养费来平衡。
值得讨论的是:现在很多判决会把课外班费用也计入抚养费,您觉得钢琴课这类素质教育支出,应该由未获得抚养权的一方强制分担吗?(最新司法解释明确"必要教育支出"包含合理特长培养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