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子成年后死亡,继母能否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这个问题在遗产继承纠纷中相当常见。咱们先看个真实案例(基于实务改编):2021年杭州某法院判决中,林女士虽与继子共同生活仅2年(继子已22岁),但因每月固定支付3000元生活费并提供婚房首付,最终被认定为具有扶养关系。
民法典第1127条说得明白:形成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才是第一顺位继承人。但具体怎么认定呢?笔者总结三大实操要点:1.经济供养要有持续性,比如定期转账记录比一次性给钱更有说服力;2.共同生活不是必须条件,但长期分居会减分;3.医疗、教育等大额支出特别关键。
有个细节容易被忽略:继子成年后死亡的案件里,法院对"扶养关系"审查会更严。去年上海有个典型案例,马阿姨照顾车祸瘫痪的继子3年,但因继子生前账户显示其工资足以覆盖医疗费,最终败诉。这说明单纯的生活照料未必够。
笔者建议采取这些措施保护权益:1.保留微信聊天记录(比如"妈这月生活费已转");2.办理共同银行卡流水;3.让邻居或居委会出具证明。特别是当涉及继子成年后死亡的情况时,更要提前准备这些证据链。
留个思考题给大家:如果继母和已成年的继子同住但各花各的钱,10年后继子猝死,这时房产证上加名能当然认定继承权吗?欢迎读者留言讨论这个典型的"成年继子女+死后继承"难题。
最后划重点:处理这类继承纠纷要把握时间节点——形成扶养关系必须发生在继承开始前。对于继子成年后死亡的特殊情形,建议尽早咨询专业律师做证据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