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国樽律所:离婚后算首套房吗

离婚后算首套房吗?这个问题其实涉及三个关键要素:法律文书效力、产权登记状态和银行认定标准。笔者去年经手的一个典型案例中,李女士在离婚调解书中明确约定原婚房归前夫所有,但因其拖延了6个月才办理过户手续,导致购房时被两家银行作出不同认定——某国有行按首套房放贷,而股份制银行则要求提供已过户证明。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16条,物权变动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实务中常见这些误区:1. 认为签署离婚协议就自动完成房产分割;2. 忽略部分城市"离婚追溯期"的特殊规定;3. 未核查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产情况。比如2023年杭州某案例显示,即便父母离婚后无房,但因孩子名下挂有学区房份额,仍被认定为家庭有二套住房。

关于首套房认定标准,笔者认为存在明显的"政策温差"。一线城市通常要求:1. 离婚满1年以上;2. 提供完整的财产分割公证书;3. 核查全国范围内住房记录。而三四线城市往往只需本地无房证明即可。曾有位客户在深圳被拒贷后,回到家乡惠州却顺利获得首套资格。

操作建议分三步走:首先到人民银行打印详版征信报告;其次向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以人查房";最后与贷款经理确认该银行的内部实施细则。值得思考的是:当婚姻存续期间共同还贷但未加名的情况,离婚后购房是否影响首套资格?

需要特别提醒,"离婚后算首套房吗"这个问题的答案具有时效性。今年上海就突然调整政策,将离婚追溯期从1年延长至3年。建议有购房计划的离异人士最好在签约前做一次全面的法律尽调。建议有购房计划的离异人士最好在签约前做一次全面的法律尽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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