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诉讼中,不少当事人误以为"提交离婚起诉状后就不抚养孩子"是合法操作,这种认知偏差往往导致严重后果。根据《民法典》第1084条规定,父母子女关系不因离婚而解除,这意味着从起诉到判决生效的整个诉讼期间,双方仍需持续履行抚养义务。
去年上海某区法院审理的案例就很典型:王某在提起离婚诉讼后立即停止支付女儿生活费,理由是"反正要打官司了"。法官当庭训诫其错误认识,并参照202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家事审判的指导意见,判决王某补足拖欠的12万元抚养费。这个案例印证了"提交离婚起诉状后就不抚养孩子"的做法必然招致法律制裁。
实务中需重点把握三个要点:1. 分居期间的抚养费标准可参照当地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 恶意逃避抚养义务可能被认定为不利于子女成长的因素;3. 笔者建议通过公证方式固定抚养费支付凭证。曾有位客户因轻信"提交离婚起诉状后就不抚养孩子",结果在争取抚养权时陷入被动。
给面临类似困境的当事人几点实用建议:1. 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抚养费便于留证;2. 遭遇对方拒付时可向法院申请行为保全;3. 必要时可要求对方提供收入证明作为计算依据。值得思考的是:如果经济条件发生变化,如何合法调整原定的抚养费数额?
必须再次强调,"提交离婚起诉状后就不抚养孩子"不仅是法律误区,更可能给孩子造成双重伤害。婚姻关系的解除从来不是推卸养育责任的借口,专业律师介入往往能帮助当事人守住法律与道德的双重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