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产假的当年还有年休假吗?这个问题困扰着不少职场女性。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规定,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不计入年休假假期。这意味着产假和年休假是并行不悖的两项权利。
笔者曾代理过一个典型案例:2023年某外企销售总监张女士休完188天产假后,公司以其"全年出勤不足"为由拒绝安排年休假。这个案例最终经法院判决确认:只要员工累计工作满1年以上,即便当年休了长时间产假,用人单位仍需保障其5-15天的带薪年休假。
需特别注意的特殊情形: 1. 若员工在年度内已享受寒暑假且天数超过应休年假天数的。 2. 员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规定不扣工资的。 3. 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实务中笔者建议: 1. 建议用人单位建立单独的假期台账系统。 2. 女职工可在返岗前30日书面提出年休假申请。 3. 留存好考勤记录和请假审批材料备查。
值得思考的问题:如果企业将未休的年休假折算成工资发放给产后离职员工,是否需要按照300%的标准支付?这个问题涉及到对《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的准确理解。
记住这个重要结论:休产假的当年还有年休假吗?法律给出的答案是肯定的!职场妈妈们完全可以在产后合理规划这两段休息时间,比如先用完产假再申请分段使用年休假来照顾新生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