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国樽律所:再婚后怎样买房才是个人的

再婚后怎样买房才是个人的?这个问题在重组家庭中尤为敏感。根据《民法典》第1063条和第1065条规定,婚前财产归个人所有,但婚后取得的财产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笔者曾代理过一起典型案件:王先生再婚三年后用婚前股票收益购房,虽然首付款来自个人账户,但因未做特殊约定,离婚时妻子仍分得30%份额。

实务操作中有几个关键点需要注意:1. 资金流转要清晰可追溯;2. 最好在购房前签订书面协议;3. 产权登记方式需与协议保持一致。比如2022年某案例中,陈女士通过"父母借款+公证赠与"的方式购房,由于保留了完整的资金凭证和赠与协议,最终法院认定该房产为其个人财产。

关于再婚后怎样买房才是个人的问题,笔者认为最稳妥的做法是"三步走"。首先确保资金来源纯粹(如完全使用婚前存款),其次签订书面财产协议明确归属(建议公证),最后在产权登记时注明单独所有。特别提醒的是,即便全款购房也不能掉以轻心。

给重组家庭的建议:1. 大额资产变动前务必咨询专业律师;2. 混合出资的情况下要明确各方的出资比例;3. 定期更新财产协议以适应家庭情况变化。留个思考题:如果一方用婚前房产抵押贷款购置新房,这种情况下如何界定新房性质?这又回到了再婚后怎样买房才是个人的核心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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