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长宁区办理离婚手续,首先要明确的是我国法律对离婚条件的基本规定。根据实务经验,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都需要符合法定要件才能被认可。笔者发现不少长宁区的当事人常常忽视程序细节,导致离婚过程反复拖延。
对于协议离婚而言,民法典要求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核心条件:1. 双方自愿且达成书面协议;2.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3. 已妥善处理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去年我们经手的长宁区某外企高管案例就很典型:夫妻双方因工作长期分居,最终选择在长宁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时,因遗漏了境外投资部分的财产分割条款,不得不重新补充协议。
诉讼离婚的条件则更为复杂。除证明感情确已破裂外,还需注意长宁法院的特别审理倾向:1. 对于家庭暴力案件实行证据清单制度;2. 涉及学区房分割的案件会重点审查子女就学需求;3. 涉外婚姻需要额外提交居住证明。比如近期处理的日籍客户山本先生案,因其妻子拒绝配合办理手续,最终通过证明其在长宁连续居住满一年才成功立案。
实务中需特别注意:1. 收集分居证据时要保留水电费缴纳记录等客观凭证;2. 涉及公司股权分割的建议提前做工商查询;3. 长宁法院目前对调解程序实行"三次必裁"规则。
实务中需特别注意:1. 收集分居证据时要保留水电费缴纳记录等客观凭证;2. 涉及公司股权分割的建议提前做工商查询;3. 长宁法院目前对调解程序实行"三次必裁"规则。值得思考的是:如果夫妻双方户籍都不在长宁区但在该区购房并实际居住满两年,是否符合在长宁起诉离婚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