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遗产继承时,经常遇到"遗产公证后的房产没过户属于谁"的争议。虽然民法典明确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但房屋产权的实际转移必须完成过户登记手续,这一点往往被当事人忽视。
举个典型案例:李女士生前通过公证遗嘱将价值500万的学区房留给外孙女小张。但因小张在国外留学未及时办理手续,两年后李女士的儿子擅自将房屋出租获利。法院最终判决:遗产公证后的房产没过户仍属遗产范畴,小张虽持有有效遗嘱但未完成物权变动,需先通过诉讼确认继承权。
从法律角度要注意三个要点:1. 公证遗嘱仅证明意思表示真实;2. 房屋产权以登记簿记载为准;3. 其他继承人可能主张折价补偿而非实物分割。笔者发现很多当事人误以为拿到公证书就万事大吉,其实这才是继承程序的开始。
实务操作建议:1. 建议在继承发生后立即调取房屋登记信息;2. 若存在多个继承人,可协商签署遗产分割协议;3. 遇到拒不配合的情况,应在1年诉讼时效内起诉。特别提醒,"遗产公证后的房产没过户属于原权利人"这一原则直接影响税费计算时点。
值得思考的问题:当遗嘱指定的房屋在被继承人去世后遭遇拆迁,而继承人尚未完成过户登记,此时拆迁补偿款应当如何分配?(提示:需区分物权期待权与债权请求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