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国樽律所:赡养老人与继承的法律规定

在处理赡养老人与继承纠纷时,民法典第1067条明确规定子女对父母有法定赡养义务。笔者在实务中发现,不少当事人误以为"分家产"与赡养责任挂钩——实际上,即便放弃继承权也不能免除赡养义务。例如2022年杭州某案例中,三兄妹因拆迁房分配问题拒绝赡养母亲,法院最终判决三人均需按月支付费用(每人1500元),并特别强调"经济条件较好的长子应适当多承担"。

关于精神赡养的认定标准往往存在争议。去年深圳有个典型案例:独居的周阿姨起诉子女要求每周视频通话两次。法院认为现代通讯技术使"常回家看看"有了替代方案,最终调解达成每月四次视频探望的协议。这里需注意,民法典虽未明确精神赡养的具体频次,但通常认为应根据老人实际需求判定。

继承方面有个关键点容易被忽视:民法典第1130条规定,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继承人可以多分遗产。笔者代理过一起案件:小女儿十年如一日照顾瘫痪父亲,最终获得60%遗产份额(其余子女各20%)。这个判例生动体现了"权利义务对等"原则。

实务中建议把握三个要点:1. 医疗费、护理费等大额支出最好留存书面协议;2. 定期转账建议备注"赡养费"字样;3. 遇到拒不履行的情况可申请先予执行。

值得思考的是:当父母早年未尽抚养义务时,成年子女能否主张减免赡养责任?司法实践中对此存在不同裁判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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