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结案后多久下达判决书这个问题,其实涉及两个关键时间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52条规定,当庭宣判的案件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则应当当庭发给。实务中很多当事人搞不清这个区别,导致后续程序出现问题。
去年笔者代理的深圳罗湖区一起离婚纠纷就很典型。双方因为孩子抚养权争执不下,法官选择在2023年3月8日妇女节当天当庭宣判。但直到3月20日当事人还没收到判决书,差点错过上诉期。后来查证是法院文书流转环节出了问题,这种情况虽然少见但确实存在。
需要特别注意三个实务要点:1. 离婚案件结案后判决书的送达时间直接影响上诉期限计算;2. 即便没拿到纸质文书,电子送达同样具有法律效力;3. 疫情期间部分法院采用电子送达方式可能更快。笔者认为,现在很多法院开通了短信通知服务,建议当事人在立案时就登记最新联系方式。
给法律同行的小建议:在处理离婚案件时,最好在庭审笔录中明确记载宣判方式。我们团队就遇到过书记员记录模糊导致后期扯皮的情况——明明当庭宣判却写成"择期宣判",严重影响当事人权利行使。
留个思考题给大家:如果离婚案件结案后超过法定时限仍未收到判决书,除了联系承办法官外,还有什么更有效的救济途径?这个问题特别考验律师的程序法功底。
最后说个容易被忽视的细节:即使顺利拿到离婚判决书也要仔细核对落款日期和签章。
最后说个容易被忽视的细节:即使顺利拿到离婚判决书也要仔细核对落款日期和签章。笔者见过某基层法院把"2022年"误打成"2023年"的案例,这种低级错误可能导致后续执行出现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