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中女方作为甲方或乙方的实务考量
在办理离婚手续时,协议中女方是甲方还是乙方的定位问题常引发当事人困惑。根据笔者处理300+离婚案件的经验,这本质上只是合同缔约方的技术性区分,不影响权利义务的实质内容。比如2023年北京朝阳区法院审理的案例中(女方为甲方),虽然李女士坚持要做甲方,但最终判决仍以协议具体条款为准。
民法典第1076条的核心要求可以拆解为三个层面:1.必须书面确认离婚合意;2.未成年子女抚养要细化到探视频次、教育费用分担等;3.共同财产需列明银行账号、房产证号等识别信息。实务中常见误区是遗漏电子财产(如虚拟货币)的处理方案。
特别提醒当女方作为乙方时(参考2022年广州中院案例),要注意三点风险防范:1.要求对方提供近两年完整银行流水;2.对于"其他各自名下财产归各自所有"这类兜底条款要保持警惕;3.建议约定违约方承担律师费等维权成本。笔者曾代理过女方作为乙方却成功追回男方隐瞒的期权收益的案例。
关键操作指引: 1.无论女方是甲方还是乙方,都应在签署前做全面的财产申报公证; 2.涉及学区房等特殊资产时,建议单独制作补充协议; 3.警惕"无共同债务"的简单表述,应要求双方签署债务清单。
延伸思考:当离婚协议约定"婚内所购保险归投保人所有",但保费来源于共同财产时,可能面临怎样的执行争议?(提示:考虑现金价值的分割问题)
需要强调的是,在最近处理的杭州案件中(女方为乙方),因协议明确约定了男方婚前股票的增值部分按比例分割,最终多争取到37万元补偿款。这印证了条款具体化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