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再诉离婚,法院会判离吗?这是很多面临婚姻危机的当事人最关心的问题。根据现行法律规定,法院判决离婚并非"一锤子买卖",而是要看是否符合法定条件。
民法典第1079条明确规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这个条款在实践中被称为"二次起诉必离条款",但需注意适用条件。
笔者经办的一个典型案例中,刘先生首次起诉被驳回后,不仅与妻子分居超过12个月,还收集到对方转移共同财产的新证据。这种情况下法院很快就作出了离婚判决。可见丈夫再诉离婚能否成功,关键在于能否证明感情确已破裂且无和好可能。
实务中常见误区包括:1. 误以为只要分居就可以自动离婚;2. 忽视收集新证据的重要性;3. 对分居时间的计算方式理解有误。比如陈女士的案件中,她虽然实际分居13个月,但因其中有2个月是临时同居调解期被扣除,导致未达标准。
笔者认为在判断丈夫再诉离婚是否会判离时,要重点考察三个维度:1. 时间要件是否满足;2. 感情状况是否恶化;3. 有无新的法定事由出现。就像最近处理的赵某案中,其提交的妻子与他人暧昧的聊天记录就成为关键证据。
给当事人的建议:1. 首次败诉后要及时开始准备证据;2. 保持连续分居状态并留存凭证;3. 必要时可考虑调解前置程序。留给读者思考:如果夫妻因照顾患病老人而被迫分居,这种情形能否适用"感情不和导致的分居"?
回到核心问题:丈夫再诉离婚法院会判离吗?从司法实践来看,"二次起诉的胜诉概率确实大幅提升",但具体结果还是要看个案证据的充分程度和法官的自由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