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律实务角度看,夫妻离婚谁起诉谁确实会带来诉讼策略的差异。根据《民法典》第1079条规定,法院判决离婚的核心标准是感情是否破裂,但起诉方的举证责任和诉讼主动权往往更明显。去年经手的案例中,陈先生作为原告起诉离婚时,就因提前准备了3年的分居证据和对方出轨记录,首次诉讼即获判离。
需特别注意三个程序区别:1. 原告需要预交案件受理费,而被告应诉则无此成本;2. 起诉方可以自主选择管辖法院(通常为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3. 原告享有先手优势,比如能抢先申请财产保全。笔者曾遇到刘女士案件,她作为被告虽最终胜诉,但因未及时反诉主张精神损害赔偿,错失了20万元补偿。
实践中存在个误区:很多人以为夫妻离婚谁起诉谁会影响财产分割。其实《民法典》第1087条明确规定,财产分割主要考虑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在2022年杭州某案例中,尽管是妻子起诉离婚,但因丈夫隐瞒股票账户500万资产,法院最终判决丈夫少分30%财产。
操作建议:1. 准备起诉前建议做全面婚姻财产调查;2. 涉及家庭暴力的应立即报警并做伤情鉴定;3. 若担心对方报复性诉讼可提前公证重要证据。延伸思考:当双方轮流提起离婚诉讼时,"夫妻离婚谁起诉谁"对法官心证是否会产生潜在影响?
笔者认为关键要把握《民事诉讼法》第64条的举证规则。无论作为原告还是被告,能够系统提交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感情破裂证据的一方往往更占优势。最近代理的涉外离婚案就印证这点——虽然外籍丈夫率先在英国提起诉讼,但我们在国内补充提交的虐待视频最终成为关键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