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国樽律所:准予离婚的六种情形

婚姻走到尽头时,法院如何判断是否准予离婚?核心在于民法典第1079条规定的六种感情破裂情形。这些法定情形就像六把"钥匙",掌握好才能打开离婚诉讼的大门。

重婚或同居是最容易认定的情形之一。去年苏州就有个典型案例:妻子发现丈夫给第三者买了同小区房子,通过物业监控和转账记录锁定了两人共同生活的证据。但要注意的是,偶尔开房记录可能还不够,需要证明他们持续稳定地共同生活。

家庭暴力案件近年增长明显。笔者处理过一起案件,女方虽然只有一次报警记录,但保存了长达半年的受伤照片和心理咨询记录,最终被法院采信。关键是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单次冲突很难被认定为准予离婚的情形。

赌博、吸毒等恶习必须达到屡教不改的程度。有个案子中男方每月都去澳门赌博,妻子收集了2年间的出入境记录和借款合同才获得胜诉。这类证据最好有公安机关的处罚决定书佐证。

分居满两年这个条件最容易产生误解。天津一对夫妻虽然分开居住,但因为每周都一起带孩子上辅导班,法院认为他们的分居不彻底。实务中建议要像真正陌生人一样断绝日常往来。

律师支招: 1. 家暴受害者要在24小时内验伤; 2. 分居开始时最好发书面通知; 3. 保留所有能证明感情破裂的聊天记录; 4. 涉及财产转移可申请诉前保全。

留给读者的难题: 如果配偶长期冷暴力但不构成家暴标准,该如何通过其他五种准予离婚情形来突破?哪些证据最能打动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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