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樽律所】代位继承的份额划分

代位继承的份额划分是继承纠纷中的高频争议点。民法典第1128条明确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该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这里的关键在于,代位继承人只能"按份"取得被代位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去年处理的一个典型案例就很能说明问题:李女士去世时,其大儿子已过世多年,留下两个孙子。二女儿和小儿子均健在。按照法律规定,三个子女本应各得1/3遗产。由于大儿子早逝,其应得的1/3份额就由两个孙子平分(每人1/6)。实务中常有当事人误以为代位继承人能单独获得完整份额,这种误解往往导致家庭矛盾。

从法理角度看,这种代位继承的份额划分规则体现了三个价值取向:首先,它严格遵循了法定继承顺序;其次,防止因代位导致遗产过度分割;再者,最大程度尊重了被继承人可能的意思表示。但需注意特殊情形——如果其他继承人自愿调整分配比例则不受此限。

笔者特别提醒两点实务要点:1. 涉及多子女家庭的遗产规划时,建议提前考虑可能的代位继承情形;2. 对于孙辈较多的家族,要特别注意保存完整的亲属关系证明文件;3. 遇到跨境或涉外因素的代位继承案件更需专业指导。

延伸思考:若案例中小儿子放弃继承权且未指定受让对象时,两个孙子的份额会如何变化?这个问题涉及到放弃继承与转继承的法律适用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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