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返还协议书是否有效?这个问题在司法实践中经常遇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符合法定情形的彩礼应当返还,但具体返还比例可由双方协商确定。
笔者曾接触过一个典型案例:2023年北京朝阳区一对情侣王某和赵某,男方支付了35万元彩礼后因购房问题分手。双方签署的《彩礼部分返还协议》约定女方退还60%款项。法院审理时重点审查了三点:1.协议签订时是否存在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2.是否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3.女方实际接收彩礼金额是否与协议记载一致。最终这份彩礼返还的协议书被认定有效。
需注意几个实务要点:1.未登记结婚是最常见的返还情形;2.即使已登记,若未共同生活也需返还;3.特殊情况下可考虑部分返还。关于彩礼返还的协议书是否有效,笔者认为核心在于双方意思表示真实且不损害他人权益。
律师建议:1.最好采用书面形式并明确具体条款;2.可以考虑公证或律师见证增强效力;3.保存好转账记录等证据材料。思考题:如果协议约定分期返还但收款方逾期不还,能否主张全部债权提前到期?
最后提醒大家,判断彩礼返还的协议书是否有效不能仅看表面形式,还要考察实质内容是否符合公平原则。涉及大额财物时建议寻求专业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