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国樽律所:收养的算违反计划生育吗

关于"收养的算违反计划生育吗"这个常见疑问,法律其实有明确界定。民法典第1093-1100条专门规定了收养制度,与计划生育政策并不冲突,但实务操作中确实存在灰色地带。

举个典型案例:2023年北京朝阳区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中,张女士夫妇婚后多年未育,通过正规渠道收养了福利院一名5岁儿童。法院最终认定该收养完全合法,不构成违反计划生育。这个判决充分说明:依法办理的收养关系受法律保护。

但笔者要提醒的是,实践中存在三类高危情形:1. 已有子女却伪造无子女证明骗取收养资格的;2. 通过民间"过继"逃避生育管制的;3. 借代孕名义实施事实收养的。这些情况都可能被认定为变相超生。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订后新增的第24条明确规定:"以不正当手段取得收养登记的行为无效"。这意味着即便完成形式登记,若存在规避计划生育的实质目的,仍可能被撤销。

笔者的实务建议是:1. 提前到户籍地计生部门做政策咨询并留存书面回复;2. 确保送养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3. 跨省收养要特别注意两地政策的差异。

值得探讨的是:如果夫妻因救助弃婴形成事实抚养关系(未及时办理登记),这种情况会被计入生育数量吗?这需要结合具体证据判断主观意图和抚养时长。

"收养的算违反计划生育吗"这个问题没有标准答案。关键是要守住法律底线——正当目的+合法程序才是规避风险的根本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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