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樽律师事务所】配偶一方死亡财产如何处理

配偶一方死亡财产如何处理是婚姻家庭继承中的常见问题。根据《民法典》第1123条规定,遗产继承首先看遗嘱,没有遗嘱才适用法定继承。笔者在实务中发现,很多家庭纠纷都源于对这条规定的误解。

以王女士的案例为例:其丈夫突发心梗去世,留下价值500万的房产和存款。由于丈夫生前未立遗嘱,按照法定继承顺序,王女士需要与公婆及两个子女共同分割遗产。这里需注意,《民法典》第1130条特别规定: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应当予以照顾。

关于配偶一方死亡财产如何处理的关键点在于:1.夫妻共同财产要先析产,只有属于死者的部分才能作为遗产;2.同一顺序继承人原则上均分遗产;3.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可以多分。笔者认为这一点在实践中经常被忽视。

实务中建议采取以下措施:1.及时办理遗产公证以避免后续争议;2.保留好医疗费、丧葬费等支出凭证用于抵扣遗产税;3.涉及房产过户的要特别注意税费计算问题。

实务中建议采取以下措施:1.及时办理遗产公证以避免后续争议;2.保留好医疗费、丧葬费等支出凭证用于抵扣遗产税;3.涉及房产过户的要特别注意税费计算问题。

值得思考的是:当死者父母年迈需要赡养而配偶经济条件较好时,如何在法定框架内实现更合理的遗产分配?这考验着法律人的智慧与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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