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重家暴能否变更监护人的问题,法律其实给出了明确答案。《民法典》第36条和《反家庭暴力法》第21条都规定,监护人实施严重家暴的,法院可以撤销其监护资格。但实际操作中,很多当事人因为证据不足或程序不熟悉而维权困难。
去年我们团队代理的深圳案例就很典型:9岁男孩被生父用皮带抽打致耳膜穿孔,班主任发现后立即联系了社区法律顾问。我们协助孩子母亲收集了三大类证据:1. 三甲医院的验伤报告;2. 近半年的学校心理评估记录;3. 小区保安目睹家暴的证人证言。这个案例再次印证了严重家暴能否变更监护人案件中证据链的重要性。
笔者发现实务中存在一个误区——很多人以为只有身体伤害才算严重家暴。实际上,像南京2022年那个案子就很有代表性:母亲长期将孩子锁在衣柜里不给饭吃,虽然没造成明显外伤,但心理医生评估显示孩子已出现创伤后应激障碍,法院最终也支持了变更监护人的请求。
给受害家庭的三个实用建议:1. 第一时间拨打110并要求出具报警回执;2. 保存所有就医记录和破损衣物等物证;3. 向居住地居委会或妇联求助时记得留存书面记录。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即使施暴者事后忏悔也不能掉以轻心——北京朝阳区就有过父亲写下保证书后又复发更严重暴力的情况。
值得深思的是:当涉及严重家暴能否变更监护人时,如何避免"二次伤害"?比如有些孩子在庭审中被迫反复回忆受虐细节。笔者认为可以借鉴德国做法,采用儿童友好型调查室进行单次取证。
最后要强调,《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后新增的第108条明确规定民政部门在紧急情况下可临时安置未成年人。这为解决严重家暴能否变更监护人过程中的"空窗期"难题提供了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