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樽律所】同居情侣分手共同房产归谁

同居情侣分手时,共同房产归谁的问题总是让人头疼。不同于夫妻离婚时的法定财产分割规则,这类纠纷更需要关注实际出资情况和证据链的完整性。

根据《民法典》第308条规定,共有人对共有财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的,视为按份共有。这个原则直接影响到同居情侣分手后共同房产的分割方式。比如2022年深圳就有个典型案例:王女士和李先生同居期间联名购房,分手时因李先生能提供完整的首付转账记录和装修付款凭证,最终法院判定其享有65%产权份额。比如2022年深圳就有个典型案例:王女士和李先生同居期间联名购房,分手时因李先生能提供完整的首付转账记录和装修付款凭证,最终法院判定其享有65%产权份额。

笔者在实务中注意到一个关键点:很多当事人误以为只要参与了还贷就能平分房产。实际上法院更看重三个方面:1. 购房时的出资比例;2. 还贷的实际资金来源;3. 房屋登记情况。去年北京某案件就驳回了仅参与少量还贷一方要求均分房产的诉求。

关于同居情侣分手共同房产归谁的问题,建议做好以下防范措施:1. 保留所有转账凭证和交易记录;2. 大额支出尽量通过银行转账并备注用途;3. 考虑签订《同居财产协议》明确权属。特别提醒装修、家电等间接贡献也需要留存发票等证据。

值得讨论的是:当房产登记比例与实际出资不符时(如一方出资70%却登记为各50%),法院会如何认定?这往往需要结合书面约定和当时的具体情形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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