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樽律师事务所:公证遗嘱的房子难过户

公证遗嘱的房子难过户问题在实践中屡见不鲜,很多当事人拿着公证遗嘱到房管局却被告知无法直接办理。究其根源,在于混淆了遗嘱效力与继承权确认两个法律概念。

根据《民法典》第1142条规定,即便持有公证遗嘱,继承人仍需完成继承权确认程序。笔者经办过一起典型案例:李先生持父亲2018年立的公证遗嘱要求过户房产时,发现父亲在2020年住院期间又手写了一份新遗嘱。最终法院认定后一份自书遗嘱有效,导致该套位于朝阳区的学区房未能按原计划过户。

实务中导致公证遗嘱的房子难过户的常见情形包括:1.存在多位法定继承人且意见分歧。2.部分继承人主张缺乏劳动能力需保留必要份额。3.房屋存在共有人或抵押登记。曾有位客户因未察觉房产证附记页的银行抵押权登记,白白耗费半年时间准备材料。曾有位客户因未察觉房产证附记页的银行抵押权登记,白白耗费半年时间准备材料。

针对此类问题,笔者建议采取"三步走"策略:1.立嘱后每两年复查一次遗嘱状态。2.提前办理继承权公证预审手续(可节省30天审查期)。3.对于有争议房产可考虑搭配遗赠抚养协议使用。值得思考的是:当其他继承人提出笔迹鉴定申请时,如何证明20年前立下的公证遗嘱真实性?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14条明确规定,因继承取得不动产申请登记的,应提交所有继承人的身份证明文件。这个条款正是许多公证遗嘱的房子难过户的核心症结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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