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赠与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的问题,司法实践中经常出现争议。民法典对此有明确规定,但具体适用时需要结合案件事实综合判断。
根据民法典第1062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受赠的财产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不过第1063条规定了一个重要例外:如果赠与人明确表示只赠与一方,则该财产属于个人财产。这里"明确表示"的形式很关键。
笔者代理过这样一个案例:李先生婚后收到父亲赠送的公司股权,赠与协议中特别注明"仅赠予儿子个人"。离婚时法院采纳了这份证据,认定股权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个案例说明书面文件对证明赠与意图的重要性。
实务中需要注意几个关键点:1. 婚前获得的赠与当然属于个人财产;2. 婚后获得且未明确归属的推定共有;3. 婚后获得但指定给一方的为个人所有。笔者认为这种区分既符合立法本意,也能平衡各方利益。
对于大额赠与行为建议做好三点:1. 要求赠与人出具书面说明;2. 及时办理产权变更登记;3. 必要时进行公证确认。特别是房产、股权等价值较高的资产,这些措施能有效防范风险。
思考题:假设父母在子女婚后出资装修婚房,但仅在家庭聚会上口头表示"这钱是给女儿用的",这笔款项的性质该如何认定?这涉及到口头证据的证明力问题。
总之,判断赠与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有财产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无论是赠与人还是受赠人,都应当注意保留相关证据材料,这是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