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婚姻中出现一方有外遇的情况,很多当事人都会问:这种情况下对方需要承担离婚赔偿责任吗?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只有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等重大过错行为,无过错方才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在2022年杭州某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中,李女士提供了丈夫与第三者长达8个月的微信聊天记录和酒店开房记录。但法院认为这些证据仅能证明存在婚外情关系,未达到"同居"的法律标准,最终驳回了赔偿请求。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单纯的外遇行为与法律规定的赔偿条件是有区别的。
关于一方有外遇的有承担离婚赔偿的责任吗这个问题,笔者认为需要重点考虑三个因素:1. 过错行为的持续时间和严重程度;2. 是否对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3. 是否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实务中法官通常会综合考量这些要素来作出判断。
对于遭遇配偶出轨的当事人,建议可以这样做:首先要注意收集能够证明长期稳定同居关系的证据(如共同居住的物业记录、邻居证言等);其次可以考虑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最后要特别注意必须在离婚时一并提出赔偿请求。
值得思考的是:如果出轨方给第三者转账大额款项但没有同居事实,这种情况下能否通过其他法律途径追回财产?这涉及到婚姻财产保护与损害赔偿的交叉适用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