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两个人写的离婚协议是否有效这个问题,需要结合具体法律规定来分析。根据司法实践,只要满足法定条件,双方自行拟定的离婚协议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民法典》第1076条明确规定,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笔者在实务中遇到过这样一个案例(虚构):2023年上海徐汇区一对夫妻张某和林某,两人通过协商写了一份3页纸的离婚协议,详细约定了孩子抚养、房产分割等事项。这份由两个人写的离婚协议最终被法院认可,关键就在于条款完整且双方意思表示真实。
需特别注意几个要点:1.两个人写的离婚协议必须采用书面形式;2.要包含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必备条款;3.需要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手续。常见误区是以为签完字就万事大吉,实际上未经登记备案的协议不能产生解除婚姻关系的效力。
从操作层面看,笔者建议:1.可以先用民政局的范本作为基础;2.对特殊财产如股票、保险等要单独约定;3.最好在每页签字并按手印。这里留个思考题:如果两个人在协议中约定"男方永久不得探视子女",这样的条款有效吗?
最后提醒各位当事人,虽然法律允许两个人自行协商写离婚协议,但遇到以下情况建议咨询律师:1.涉及公司股权等复杂财产;2.有一方长期在国外居住;3.对子女抚养存在重大分歧。毕竟专业的法律意见能帮助规避很多潜在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