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国樽律所:夫妻离婚了,户口本上户主是女方,老人家的房产以后和她有关系吗

夫妻离婚后,户口本上户主仍是女方的情况下,老人家的房产是否与她有关,这是很多当事人关心的实际问题。根据《民法典》第1063条规定,明确赠与或遗嘱指定给个人的财产属于个人所有。也就是说,即便女方仍是户口本上的户主,只要老人家有明确意思表示将房产给特定子女(比如儿子),那么这套房产就与女方无关。

笔者曾处理过一个典型案例:李女士离婚5年后,前夫父亲去世留下两套房产。虽然李女士户口未迁出且是户主,但因老人留有公证遗嘱写明"仅由我儿子继承",法院最终判定这两套房子完全归前夫所有。这个案例充分说明,在涉及遗产继承时,法律更看重财产所有人的真实意愿表达。

需要特别注意几个关键点:1. 如果老人生前将房产直接过户给子女且未作特别声明,可能被推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2. 通过遗嘱方式处置的财产效力高于法定继承;3. 婚内签署过财产协议的优先适用协议约定。

实务中很多人存在误解,认为户口本上登记为户主就对房屋有权利。实际上笔者认为这是个误区——户籍登记属于行政管理行为,与物权归属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法律概念。实际上笔者认为这是个误区——户籍登记属于行政管理行为,与物权归属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法律概念。就像上述案例中的李女士,虽然长期作为户主登记在册,但这丝毫不影响法院对房产归属的判断。

针对夫妻离婚了户口本上户主是女方的特殊情况给出建议:1. 建议老人采用公证遗嘱形式明确财产归属;2. 注意保存能证明赠与意思的证据材料;3. 可考虑通过分户等方式消除潜在争议隐患。

值得思考的是:如果老人家在世时将房产卖给子女但收取远低于市场的价格(比如100万元房子只收10万元),这种情况下是否可能被认定为变相赠与?这与直接赠与在法律后果上有何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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