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樽律所】公证后婚后财产归一方所有吗

关于婚后财产公证的法律效力,实务中存在不少误解。根据《民法典》第1065条,夫妻可以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的归属,但"公证后婚后财产归一方所有"的约定要特别注意操作细节。

去年经手的一个案例很有代表性:张先生夫妇将婚后共同经营的公司股权通过公证约定为张先生个人财产。后来公司负债时,债权人主张执行该股权,法院最终认定经过公证的财产约定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这个判决充分体现了公证文书的特殊法律地位。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公证后婚后财产归一方所有"的有效性取决于三个关键点:1.必须采用书面协议形式;2.需在双方意识清醒时自愿签订;3.不得损害债权人合法权益。笔者发现很多当事人误以为只要做了公证就万事大吉,实际上内容合法性同样重要。

从实务角度看,笔者建议采取以下措施:1.对重要资产如房产、车辆等单独列明;2.保留财产来源的完整证据链;3.避免在离婚前夕突击办理公证。曾经有个案例显示,离婚前三个月办理的"公证后婚后财产归一方所有"协议被认定为恶意转移财产。

给当事人的实用建议:1.涉及企业股权等复杂资产时应聘请专业律师起草条款;2.建议同步完成产权登记变更手续;3.公证书至少保存两份原件。值得思考的是:如果公证书约定"婚后购置的不动产归女方",但未办理过户登记,该约定能否对抗男方的个人债务?

总结来说,"公证后婚后财产归一方所有"的安排确实具有法律强制力,但必须确保程序规范、内容具体。值得思考的是:如果公证书约定"婚后购置的不动产归女方",但未办理过户登记,该约定能否对抗男方的个人债务?

总结来说,"公证后婚后财产归一方所有"的安排确实具有法律强制力,但必须确保程序规范、内容具体。对于价值较高的资产,建议另行制作详细的财产清单并进行必要的产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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