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樽律师事务所:因丈夫婚外恋诉离婚,妻子能否请求损害赔偿

遭遇丈夫婚外恋的妻子在离婚时主张损害赔偿,是《民法典》第1091条明确保障的权利。但实务中我们发现,很多当事人因证据不足或理解偏差导致维权失败。比如去年深圳某案例中,妻子虽然掌握丈夫与异性出入酒店的视频,但因无法证明存在持续同居关系,最终仅获2万元象征性赔偿。

从司法实践看,法院认定"重大过错"通常需要满足三个要件:1. 过错方存在重婚或持续稳定的婚外同居行为;2. 该行为直接导致婚姻破裂;3. 无过错方未实施同等过错行为。笔者曾代理过一起典型案件——妻子通过云端同步的聊天记录证实丈夫三年内与多人保持不正当关系,最终获赔12万元。

需特别注意:因丈夫婚外恋诉离婚时,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往往受地域经济水平影响。北京、上海等地判赔金额通常在5-15万之间,而二三线城市可能只有1-5万。建议提前查询当地判例作为参考。

给受害妻子的三点忠告:第一时间固定微信转账记录等电子证据;避免采取非法跟踪等可能侵权的取证方式;可同时主张多分共同财产(《民法典》第1087条)。

值得探讨的是:如果妻子为报复丈夫出轨也发生婚外情,是否完全丧失索赔资格?笔者认为这种情况需要综合考量过错发生的时间顺序和主观恶性。

最后提醒各位女性朋友,"因丈夫婚外恋诉离婚"的案件中,除了准备出轨证据外,还要注意收集共同财产线索。毕竟损害赔偿与经济补偿双管齐下,才能真正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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