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樽律所】新婚后俩月后离家出走如何判断夫妻感情破裂

新婚后俩月后离家出走是否构成夫妻感情破裂,需要结合民法典第1079条进行具体分析。该条规定法院判决离婚应以"感情确已破裂"为标准,但离家出走行为本身并不自动导致婚姻关系解除。

笔者曾处理过一个典型案例:王某与赵某经相亲认识两个月后结婚,婚后因生活习惯差异频繁争执。在结婚第58天时,赵某携带个人物品离家并更换联系方式。法院审理时发现:1. 双方婚前缺乏必要了解;2. 婚后共同生活时间极短;3. 离家方明确表示不愿继续婚姻。法院审理时发现:1. 双方婚前缺乏必要了解;2. 婚后共同生活时间极短;3. 离家方明确表示不愿继续婚姻。最终法官援引"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条款判决离婚。

需特别注意三个裁判要点:1. 新婚后俩月后离家出走若伴随分居满两年,可直接适用法定离婚情形;2. 短期离家但仍有联络的,通常认为属于婚姻磨合期矛盾;3. 关键要考察离家行为的决绝程度,如是否带走重要证件、彻底切断联系等。

实务中建议采取以下措施:1. 通过报警记录、租房合同等固定分居证据;2. 尝试调解时应着重了解双方对婚姻的真实态度;3. 诉讼中可申请调取通讯记录等证明感情状况。值得思考的是:当一方在新婚后俩月后离家出走却又偶尔返回时,如何准确判断其主观意愿?

笔者认为,判断新婚后俩月后离家出走这类特殊情形时,不能简单以时间长短为标准。就像前述案例展现的,虽然分居未满两年,但结合婚前基础薄弱、婚后冲突剧烈等因素,仍可能认定夫妻感情破裂。这类案件的核心在于证明婚姻关系已无修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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