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婚姻因丈夫吸毒而破裂时,不少当事人会关心能否主张离婚赔偿。根据《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只有重婚、家暴等四种情形才能主张损害赔偿,吸毒并不在列。但实务中可以通过其他法律条款维护权益。但实务中可以通过其他法律条款维护权益。
去年某地法院审理的王女士离婚案就很典型。其丈夫陈某不仅吸毒成瘾,还多次变卖家中贵重物品换取毒品。法官最终依据《民法典》第1087条"照顾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将65%的夫妻共同房产判给王女士。这个案例说明,虽然不能直接主张丈夫吸毒离婚赔偿,但可以争取财产分割上的倾斜。
笔者处理类似案件时发现三个突破口:1. 证明对方存在恶意挥霍共同财产行为;2. 收集吸毒导致家庭支出异常的凭证;3. 若涉及子女抚养,可强调对方不适合抚养的法定情形。特别是第二点,如果能证明毒资来源于家庭财产,往往能成为多分财产的有利证据。
给当事人的建议:1. 立即对重要财产进行证据保全;2. 向派出所申请开具配偶的涉毒证明;3. 重点整理近两年的家庭财务流水。值得思考的是:如果丈夫用微信转账购买毒品,这些电子记录能否作为索赔依据?
需要提醒的是,《民法典》实施后关于丈夫吸毒离婚赔偿的处理更加灵活。虽然不能直接获得赔偿金,但通过第1087条的裁量空间和无过错方保护原则,仍然可以实现实质性的权益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