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国樽律所:离婚过错赔偿条件

离婚过错赔偿制度是《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重要规定,但在实际操作中往往存在诸多争议点。笔者结合近年审判实践,帮您梳理其中的法律要点。

要成功主张离婚过错赔偿,必须满足四个法定情形:1. 重婚或持续稳定的同居关系(注意临时性婚外情通常不构成);2. 经证实的家庭暴力行为;3.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达到严重程度;4. 恶意隐匿夫妻共同财产(需在发现后一年内起诉)。

去年某中院审理的李女士案件就很有代表性。其丈夫不仅长期包养情人,还偷偷将两套房产过户给第三者。法院最终支持了35万元的离婚过错赔偿请求。但要注意的是,像仅保留暧昧短信这类证据的案例,九成以上会被驳回诉求。

从实务角度看,笔者认为最关键的在于证据链的完整性。例如2022年处理的赵某案件中,虽然存在家暴事实,但因未及时就医取证导致败诉。建议采取以下措施:1. 对家暴立即报警并做伤情鉴定;2. 通过公证固定电子证据;3. 申请法院调查银行流水等财产线索。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1. 不同过错行为的赔偿标准差异很大,重婚类案件判赔金额通常是普通出轨的3-5倍;2. 精神损害赔偿需提供心理咨询记录等佐证;3. 超过诉讼时效将直接丧失胜诉权。

实务思考题:若配偶隐瞒婚前债务导致婚后共同财产被执行,这种情况能否主张离婚过错赔偿?欢迎分享您的法律见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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