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起诉可以把财产判给子女吗?这个问题在司法实践中经常引发争议。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087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决。但法律并未赋予法院直接将财产判给子女的权力。
笔者曾接触过一个典型案例:王某与陈某离婚诉讼中,双方均同意将价值300万元的婚房过户给正在读初中的儿子。然而法院最终判决房产仍归夫妻共有,仅要求双方在孩子成年前不得变卖该房产。这个案例充分说明,离婚起诉可以把财产判给子女吗的答案是否定的。
实务中需注意三个关键点:1. 未成年子女不是离婚财产分割的适格主体;2. 父母对子女的赠与需通过民事法律行为另行完成;3. 法院裁判文书不能直接创设物权变动效力。
笔者认为,虽然不能通过判决实现,但可以采取以下替代方案:首先,双方可在调解书中约定将特定财产赠与子女;其次,可通过公证赠与合同明确赠与意思;最后,建议同步办理产权变更登记以确保法律效力。
思考问题:当父母都愿意把财产留给子女时,为什么法律仍然坚持要求必须通过赠与程序而非直接判决?这背后体现了怎样的立法考量?
回到主题"离婚起诉可以把财产判给子女吗",结论很清晰:不能直接通过判决实现。但正如前文所述,完全可以通过其他合法途径达成相同目的。建议当事人在专业律师指导下制定完善的财产处置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