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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樽律所】2018医疗事故分级标准与赔偿细则,患者权益与法律维权指南

发布时间:2025/04/16 作者:国樽律所

在2018年,我国对医疗事故的分级标准进行了明确的界定,旨在规范医疗行为,保障患者权益,所谓医疗损害,是指在诊疗护理过程中,由于医疗过失行为导致的病人不利情况,对于医疗损害赔偿,需根据医疗事故等级、过失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关系以及责任程度来确定赔偿金额。

以下是医疗事故的分级标准:

1、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或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

2、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或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

3、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

4、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伤害,但未达到上述严重程度。

以李晓东律师为例,他于2018年12月21日发布了关于邢台医疗事故的案例,涉及骨折术后感染骨髓炎,2015年11月15日,原告因不慎砸伤左小腿,入住被告邢台XX医院治疗,此案例反映了医疗事故在现实生活中的严重性。

医疗事故罪的经典案例

医疗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以下是几个典型的医疗事故罪案例:

1、主体范围问题:医疗事故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具有执业资格,并经合法注册,且在合法卫生机构中从事医疗实践工作的医务人员。

2、江苏省案例:江苏省有四起案例,医务人员因犯有医疗事故罪被判实刑。

3、法律关系主体:法律关系主体是指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在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的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4、福建长乐市医院案例:福建长乐市医院妇产科大夫李雪因医疗事故罪被起诉,产妇产后大出血死亡,经鉴定认为,医方对病情认识不足,抢救措施不力,与患者的死亡存在因果关系。

5、麻醉后牙齿问题:患者在麻醉后,牙齿出现牙髓反应和漏髓,期间患者饱受折磨,2007年9月,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继续治疗费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医疗事故的定义

医疗事故是指在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医疗行为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规、部门规章、诊疗护理规范,因过失导致患者人身伤害的事件,以下条件可被认定为医疗事故:

1、患者死亡或重度残疾的医疗事故;

2、患者中度残疾并伴有器官组织损伤引发严重生理机能障碍的医疗事故;

3、轻度残疾并伴器官组织损伤引发普通生理机能障碍的医疗事故;

4、对患者造成明显人身伤害,且产生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医疗事故。

肋骨骨折伤残鉴定标准

肋骨骨折是常见的医疗事故之一,以下为肋骨骨折伤残鉴定标准:

1、四根肋骨以上骨折或两条肋骨以上缺失,属于工伤十级;

2、八根肋骨以上骨折或四根肋骨以上缺失,属于工伤九级;

3、十二根肋骨以上骨折,属于工伤八级。

2018年医疗损害赔偿标准的规定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九条,医疗事故赔偿需考虑以下几点,以确定具体赔偿数额:

1、医疗事故等级;

2、医疗过失行为在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3、医疗事故损害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的关系。

以下是2018年医疗损害赔偿标准的具体规定:

1、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

2、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术后感染骨髓炎的责任归属

术后感染骨髓炎是医疗事故中常见的一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以2016年冀0532民初366号民事判决书为例,原告因不慎砸伤左小腿,入住被告邢台XX医院治疗,期间出现左胫骨骨折术后感染临床症状和体征,法院认定,被告医院存在过错,应承担赔偿责任。

医疗事故分级标准、医疗事故罪案例、医疗事故的定义、肋骨骨折伤残鉴定标准、医疗损害赔偿标准以及术后感染骨髓炎的责任归属等方面,对于保障患者权益、规范医疗行为具有重要意义,在实际生活中,我们要提高法律意识,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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