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私借高利贷,另一方要偿还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若借款明显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范围,且未经过双方共同确认,通常法院会认定不知情一方无还款义务。需注意,在此类纠纷中,债权人负有举证责任,必须证明款项实际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经营,否则难以得到法院支持。
实务中曾有一个典型案例:王某在妻子赵某不知情的情况下,向某借贷公司借款30万元,约定月息6%,实际用于个人股票投机。赵某从未参与借款事宜,家庭也未因该笔借款获益。法院经审理认为,该债务属于王某个人债务,赵某无需承担任何偿还责任。笔者认为,这一判决凸显了司法实践中对非举债配偶的保护倾向,尤其在高利贷等不规范借贷场景中更为明显。
建议未举债的配偶注意收集和保留相关证据,如聊天记录、银行账户明细等,以证明自己对借款不知情且未使用款项。同时,一旦发现对方有私自举债行为,应尽快通过书面或诉讼方式明确表示异议。思考:如果债权人主张借款用于子女教育费用但缺乏有效凭证,夫妻一方私借高利贷另一方要偿还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