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实务角度分析,骗补构成诈骗吗这个问题需要回归到《刑法》第266条的核心要件:一是主观上存在非法占有目的,二是客观上实施了虚构或隐瞒行为,三是实际骗取的财物达到法定数额标准。实践中常见的伪造申报材料、虚报资质等操作,本质上都是通过欺骗手段获取财政资金,完全可能被认定为诈骗罪。
笔者曾代理过某新能源企业骗补案:该公司通过编造虚假采购合同、夸大产能数据等方式,三年内骗取政府专项补贴款达220万元。法院审理认为,其行为符合诈骗罪的全部构成要件,最终对企业负责人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这类案件的核心在于行为人是否明知不符合条件却故意欺骗——一旦查实,骗补构成诈骗吗的答案往往是肯定的。
需注意的是,司法实践中对"骗补构成诈骗吗"的争议多集中在主观层面。部分辩护人会提出"企业经营真实存在""补贴用于实际生产"等理由抗辩。但笔者认为,只要行为人明知申报材料存在虚假仍主动提交,就足以认定其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财政补贴的本质是定向支持合规企业,任何欺诈性套取都是对公共资源的侵占。
实务建议:企业申请补贴时务必确保材料真实性,建立财务、法务双线审核机制;已获取补贴的应定期核查资金使用合规性,留存完整流水凭证。切忌为短期利益虚构数据——否则很可能面临刑事风险。
思考问题:若企业用真实项目套取补贴后擅自改变资金用途,是否属于"以欺骗手段取得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