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车后擅自抵押的行为是否构成诈骗,需重点考察行为人的主观意图和客观手段。根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核心在于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财物。如果租车时本无归还意愿,而是计划直接抵押套现并失联,司法实践中通常倾向于认定为诈骗犯罪。
例如,2022年某地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李某租赁了一辆市场价值约18万元的SUV,随后伪造车辆登记证和行驶证,将车辆抵押给某私人借贷公司,获得12万元后隐匿行踪。经调查,李某并无稳定收入来源,且租赁合同时长仅3天却未支付足额押金。法院认为其行为明显符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和“虚构事实”的构成要件,最终以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笔者认为,此类案件中若行为人缺乏赎回能力或根本未打算赎回,租车抵押了属于诈骗吗的答案便趋于肯定。
需特别注意,即便行为人声称打算后续赎回车辆,但如果抵押金额显著高于车辆租金、租期极短或使用虚假材料,司法机关仍可能推定其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实务中常见的情形是:行为人一边拖延车主一边转移资产,这种情况下即使短暂联系车主也可能难以脱罪。因此租车抵押了属于诈骗吗不能一概而论,但一旦伴随失联、伪造证件等情节,风险极高。
实务建议:建议用户切勿将租赁车辆用于抵押融资;如已操作,应第一时间留存资金往来记录、沟通凭证并尽快赎车;同时避免使用虚假材料或隐瞒车主。
思考问题:若租车者在抵押后主动与车主协商延期赎回并部分还款,但在约定期内仍未赎车,是否影响诈骗罪的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