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多个出借人需要向同一债务人追索欠款时,法律允许他们作为共同原告提起诉讼。这种情形属于典型的普通共同诉讼——核心在于各债权人的诉讼请求基于同类借款事实和法律关系,且符合《民事诉讼法》第53条关于合并审理的规定。需注意的是,法院是否会同意合并审理,还需综合考虑当事人意愿、案件效率及裁判一致性等因素。
举例来说,2022年杭州某区法院曾处理过一起典型案件:孙某、陈某与吴某分别借给郑某15万、8万和12万元,借款时间间隔不超过三个月,均约定年利率10%且未设置担保。三人在律师建议下决定联合起诉。法官审查后认为,这几个人可以一起起诉借款人?完全符合共同诉讼要件,最终合并审理并作出统一判决,大幅节约了司法资源。
笔者认为,此类共同诉讼模式尤其适合小额借贷纠纷:一方面显著降低单个债权人的举证成本,另一方面避免因分开诉讼导致债务人财产分配冲突。但需警惕的是,若借款利率差异过大或存在专属担保条款等情况,法院可能认为不属于"同种类标的"而拒绝合并。
实务中建议采取以下步骤:1.联合起诉前协调各债权人诉求是否一致;2.准备完整的借款凭证链(含转账记录、催收证明等);3.通过律师向法院提交《合并审理申请书》并说明理由。最后值得思考的是:当几个人可以一起起诉借款人?时,若其中一人与债务人达成私下和解,是否会导致整体诉讼程序发生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