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国樽律所】公司注销两年的作废公章可以扔掉吗

公章管理看似小事,实则关乎重大法律风险。根据《印章治安管理办法》第15条规定,单位撤销或注销后,印章必须上缴制发机关销毁。实务中不少企业主会问:公司注销两年的作废公章可以扔掉吗?这其实是典型的法律认知误区。

2022年杭州曾发生一起典型案例:某餐饮公司注销三年后,前员工用未销毁的公章签订场地租赁合同,导致原法定代表人被追偿违约金17万元。法院判决指出,企业注销后未按规定处理印章需承担相应过错责任。这个教训深刻说明:公司注销两年的作废公章可以扔掉吗?绝非简单的丢弃问题。

笔者处理过多起类似咨询,发现常见操作漏洞有三点:1.误以为工商注销即完成全部手续;2.将公章与其他办公物品混同处理;3.忽视跨区域经营的备案地差异。特别提醒:若总公司与分公司在不同地区注册,需分别办理缴销手续。

给企业经营者的实用建议:1.在清算阶段就应启动印章处置程序;2.建议对电子签章系统同步作废;3.可聘请专业机构监督销毁过程并录像存证。留个思考题:如果合作方持已注销企业的盖章合同主张权利,应如何有效抗辩?

最后重申关键点:公司注销两年的作废公章可以扔掉吗?切勿自行处置!必须严格遵循"申请-备案-监销"的法定流程,这是防范法律风险的必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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