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国樽律所】实缴注册资本的股权转让

股权转让中实缴出资的法律风险防范指南

在处理涉及实缴注册资本的股权转让时,《公司法》第28条明确规定股东应按期足额缴纳认缴出资。2023年杭州某跨境电商企业案例显示,因转让方隐瞒500万元注册资本未实缴的事实,导致受让方在收购后被迫承担补缴责任,最终引发标的公司估值争议诉讼。

实务中常见三大操作盲区:1.误判认缴制下"零元转让"的合法性边界;2.忽视公司章程对实缴进度的特殊约定;3.未将验资凭证与银行回单交叉核验。笔者特别提醒,对于高新技术企业的股权交易,更需关注知识产权作价出资部分的实缴证明文件。

针对实缴注册资本股权转让的特殊性,建议采取以下措施:1.要求出让方提供最近三年的银行流水明细;2.在交割条款设置资金监管账户;3.通过股东会决议确认实缴状况无争议。尤其当涉及外资企业时,还需额外核查外汇登记凭证。

值得深思的是:若发现目标公司存在用借款冒充实缴注册资本的情形,是追究前股东责任还是要求现股东补足?这个判断需要综合考量诉讼时效、证据链完整性以及公司后续经营计划等因素。

特别声明:本内容来自于网络,不代表国樽的观点和立场。
←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