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商人在我国领域内犯重婚罪的案件近年有所增加,这类案件的处理直接关系到国家司法主权和婚姻制度保护。根据《刑法》第258条规定,无论行为人国籍如何,只要在中国境内实施重婚行为,都将面临刑事追责。根据《刑法》第258条规定,无论行为人国籍如何,只要在中国境内实施重婚行为,都将面临刑事追责。实务中常见的情形包括:通过伪造单身证明进行婚姻登记、长期保持两个以上事实婚姻关系等。
去年深圳就发生过典型案例:法国商人皮埃尔在未与本国妻子离婚的情况下,利用涉外婚姻登记信息不联网的漏洞,先后在广州、杭州两地与不同女性登记结婚。案发后法院认定其构成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8个月。这个判决明确传递出信号——外国商人在我国领域内犯重婚罪绝不会因外籍身份获得特殊对待。
从法律适用角度需注意三个要点:1.犯罪地认定采用属地管辖原则;2.重婚行为包括法律婚和事实婚两种形态;3.主观方面必须存在故意。笔者特别提醒,某些外商误以为仅在国外登记的第二段婚姻不会触犯中国法律,这种认知是错误的。
针对涉外重婚风险防控建议:1.外籍人士在华缔结婚姻时应主动提交经认证的婚姻状况证明;2.企业HR部门可建立高管婚姻状况报备制度;3.发现可疑情况应及时向民政部门核查。若已涉嫌违法,建议立即停止同居关系并配合调查。
延伸思考:随着跨境商务活动日益频繁,对于外国商人在我国领域内犯重婚罪的预防机制是否需要升级?例如建立涉外婚姻登记全球联网查询系统是否具有可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