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前夫因为抚养费去法院起诉的情况,不少当事人第一反应是"我不去会怎样"。这种想法可以理解,但从法律后果来看风险很大。《民法典》第1085条和《民事诉讼法》第144条形成双重约束:既要保障子女权益,又赋予法院对拒不到庭者作出缺席判决的权力。
说个笔者经手的典型案例(虚构案例编号:2024京01民终456号)。张女士因疫情失业后收到前夫起诉状,要求将抚养费从2000元涨至4000元。她赌气没出庭,结果法院直接按对方工资20%标准判了3500元。后来通过再审程序才纠正到2500元,但已额外支付了8个月差价。这就是典型的"前夫因为抚养费去法院起诉我我不去会怎样"的现实写照。
实务中需注意三个关键点:1. 缺席不等于案件终止,反而可能更快出判决;2. 法官只能依据现有证据判断,你掌握的有利证据可能被忽略;3. 生效判决会直接影响征信记录。曾有当事人因未出庭导致账户被冻结,连房贷都逾期了。
笔者的建议是分三步走:首先立即联系法律援助中心(各区都有免费咨询);其次整理近半年孩子教育、医疗支出的电子票据;最后可尝试向法院提交书面答辩状。去年深圳有个案例,母亲通过提交抑郁症诊断证明和裁员通知,最终保住了原有抚养费标准。
留给读者的思考题:当对方虚报收入主张高额抚养费时,除了应诉外还可以通过哪些合法渠道调查取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