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能否成立犯罪中止,这是司法实践中颇具争议的话题。根据我国《刑法》第24条,犯罪中止制度适用于所有故意犯罪,诈骗罪自然也不例外。但具体到个案认定时,需要特别注意其特殊性。
从实务角度看,诈骗罪的犯罪中止认定比一般财产犯罪更复杂。核心要件包括:行为人必须主动停止诈骗行为、必须在被害人实际遭受损失前采取措施、必须有效防止危害结果发生。例如2022年深圳某电商诈骗案中,主犯李某在收到货款后主动联系买家退款并说明情况,最终被认定为犯罪中止。
笔者处理过一起典型案例:嫌疑人赵某虚构投资项目骗取资金后产生悔意,在转账完成前紧急撤回银行操作。这种情况通常认为符合犯罪中止条件。但若资金已实际划转,即使事后退赃也较难成立中止。
关于诈骗罪的犯罪中止还需注意几个特殊情形:一是共同犯罪中部分共犯的中止效力问题;二是连环诈骗中对部分受害人的退赔是否构成整体中止;三是网络诈骗中如何认定"有效防止结果发生"的时点。
给办案人员的三点建议:1.重点审查资金流向和时间节点;2.注意区分真诚悔过与被迫退赃;3.重视电子证据的固定保全。
给办案人员的三点建议:1.重点审查资金流向和时间节点;2.注意区分真诚悔过与被迫退赃;3.重视电子证据的固定保全。思考题:如果嫌疑人将骗取的加密货币转入不可逆的智能合约后自首,是否还能成立犯罪中止?
最后要提醒的是,虽然理论上诈骗罪存在犯罪中止的可能,但实务中证明标准较高。单纯的悔罪表示或部分退赔难以构成中止,必须有充分证据证明行为人主动、彻底地放弃了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