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樽律所】打印遗嘱没有见证人在法律上生效吗

在遗产继承实务中,打印遗嘱的效力认定一直是争议焦点。根据民法典第1136条,打印遗嘱要具备法律效力必须满足三个硬性条件:1.由立遗嘱人亲自确认内容;2.有两名以上适格见证人全程参与;3.每页都有当事人签名和日期标注。

去年某中院审理的李某遗产纠纷案就很典型。李某用公司打印机制作了遗嘱,虽然内容清晰且有亲笔签名,但因见证人之一是遗产受益人王某的表弟,法院最终判决该打印遗嘱没有见证人在法律上生效的要件存在瑕疵。这个案例警示我们,连见证人资格有瑕疵都会导致整份遗嘱无效。

关于见证人的选择,实务中常踩的雷区包括:1.找邻居但对方是文盲;2.请朋友却不知其与继承人有债务关系;3.误以为亲属可以作证。笔者提醒,这些情况都会让看似合规的打印遗嘱变成一纸空文。

特别要强调的是,现在很多老人习惯用电脑写遗嘱然后直接打印出来。但如果没有同步完成法定见证程序,这样的文件在法律上还不如手写纸条有效力。曾有案例显示,仅因缺少一个见证人签字就导致千万遗产分配方案被推翻。

给当事人的实用建议:1.优先考虑公证遗嘱更稳妥;2.如选择打印形式务必录像存证;3.提前核查见证人背景关系。留个思考题:如果两位见证人都健在但拒绝出庭作证,这份打印遗嘱还能被认定有效吗?

最后重申核心原则:司法实践中基本不存在打印遗嘱没有见证人在法律上生效还能获得支持的例外情形。形式瑕疵往往是击溃遗愿表达的关键破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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