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樽律师事务所】农村宅基地可以由孙子继承吗

关于"农村宅基地可以由孙子继承吗"这个问题,需要从法律本质和实务操作两个层面来理解。民法典第1122条明确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而根据土地管理法,宅基地所有权归农民集体所有,农户只有使用权。

笔者曾接触江苏某县的一个典型案例:村民老王去世后,其城市户口的孙子小王主张继承宅基地。法院审理认为,虽然小王可以继承地上房屋,但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规定,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能通过继承取得宅基地使用权。这个判决凸显了法律对农村宅基地可以由孙子继承吗问题的严格限制。

实务中需特别注意三点:1.即便孙子是农业户口且属于本集体成员,也不能直接继承使用权;2.现行政策允许通过"地随房走"原则间接实现权益延续;3.不同地区对非农户口继承人使用权的处置存在差异。

笔者认为,"农村宅基地可以由孙子继承吗"的困惑源于制度设计的特殊性。建议采取以下应对策略:1.及时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2.探索以赠与方式在生前完成权益转移;3.关注当地关于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的最新政策。

值得思考的是:在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是否应当建立更灵活的宅基地权益代际传递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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