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樽律师事务所】离婚纠纷的案由如何认定

离婚纠纷的案由认定中,感情破裂标准往往成为争议焦点。民法典第1079条明确列举的5种情形中,实务界通常认为"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最具弹性空间。比如去年深圳某案中,丈夫持续3年拒绝夫妻生活且多次公开羞辱配偶,法院最终援引该兜底条款判决离婚。

在处理离婚纠纷案由时需特别注意:1.分居证明不仅要提供租房合同等材料,还需辅以居委会证明或水电费缴纳记录;2.家庭暴力案件中,伤情照片与医院诊断需形成时间关联性;3.赌博等恶习的举证要注意公安机关处罚记录的关键作用。

笔者在办案中发现,很多当事人混淆了离婚纠纷与婚姻无效的区别。例如2023年上海某案例中,原告以"婚前隐瞒精神疾病"起诉,但因其未达到医学上禁止结婚的程度,法院仍按普通离婚纠纷审理。这提醒我们立案时务必准确选择案由。

给法律同仁的建议:1.制作感情破裂时间轴时建议用图表可视化关键事件;2.涉及家暴的可申请法院调取110报警记录;3.调解阶段就要固定对方自认的事实陈述。

值得探讨的是:当涉外婚姻双方分别在不同国家提起离婚诉讼时,如何协调管辖冲突?这在跨境离婚纠纷案由处理中日益常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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