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房产分割新规定实施后,夫妻财产认定出现不少实务争议点。民法典第1087条明确,离婚时房产分割需综合考虑出资来源、登记情况、婚姻存续时间等因素。笔者最近代理的深圳案例中,女方婚前首付60万购房,婚后共同还贷4年,最终法院判决房产归女方但需补偿男方18万元。
关于父母资助购房的情况要特别注意:1.婚前父母部分出资(如首付200万中的150万),若登记在子女个人名下且婚后未加名,通常仍属个人财产;2.但若婚后用共同财产还贷(比如月供1.2万元),根据离婚房产分割新规定,非登记方有权主张补偿。2023年北京某案例显示,类似情形下法院支持了46万元的补偿请求。
笔者发现很多当事人忽视"隐性贡献"的取证:1.装修款支付记录;2.房屋维护费用凭证;3.放弃工作照顾家庭等间接贡献。在某二审案件中,妻子提供十年家务记录最终多分得15%份额。
操作指南:1.婚内还贷建议使用单独账户并备注用途;2.装修支出保留发票和施工合同;3.重大财产变动及时公证。值得思考:若婚内将个人房产变更为共同共有,离婚时是否必然均分?这涉及离婚房产分割新规定中意思表示解释的复杂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