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民法典给出了明确界定。根据第1064条规定,婚姻存续期间产生的债务原则上推定为共同债务,但有个重要例外:如果借款金额明显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且债权人不能证明用于共同生活或经营的,就不属于共同债务。
最近代理的一个典型案例很能说明问题:王某因赌博欠下高利贷150万元,离婚后债主将其前妻赵某列为共同被告。我们通过调取王某的银行流水和聊天记录,证实这些资金从未用于家庭开支。法院最终采纳了我们的观点——虽然现在离婚了,但赵某的账户仍一度被冻结,好在通过诉讼解除了执行措施。
实务中需特别注意三点:1. 债权人往往会主张"一方欠款会冻结配偶的"是常态;2. 法院审查重点在于资金实际用途;3. 即便现在离婚了,原配偶仍可能被卷入执行程序。笔者发现很多当事人都是在收到法院冻结通知时才知道前配偶有债务纠纷。
给当事人的建议清单:1. 保存好婚内财产独立的证据(如AA制协议);2. 对可疑借款要及时书面声明不知情;3. 离婚时务必在协议中明确债务归属。特别是担心"一方欠款会冻结配偶的吗现在离婚了"这种情况的,更要做足防范措施。
延伸思考:当债务人通过假离婚转移财产时,债权人能否申请撤销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条款?这个问题直指"一方欠款会冻结配偶的吗现在离婚了"的法律盲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