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樽律师事务所】遗产继承胎儿有哪些规定

民法典对遗产继承中胎儿权益的保护作出了突破性规定。第16条明确指出,涉及遗产继承时,胎儿被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这是法律对未出生生命的特殊保障。实务中常遇到这样的情形:被继承人死亡时其配偶正处于妊娠期,此时遗产分割就必须考虑胎儿份额。

比如2021年杭州某继承纠纷案中,张总猝死后留下2000万遗产,当时妻子已怀孕6个月。其他继承人主张立即分割全部财产,但法院最终裁定冻结30%资产作为胎儿预留份。这个案例生动展现了法律对胎儿继承权的刚性保护。

从司法实践看需特别注意三点:1. 胎儿的继承资格以活产为生效要件;2. 预留份额通常与第一顺序继承人等额;3. 若发生死产情形,预留财产将回归法定继承程序。笔者发现很多当事人会忽视第三点的时间节点问题。

给法律从业者的操作建议:1. 处理涉胎儿继承案件时必须调取正规医院的妊娠证明;2. 建议采用提存公证等方式保管预留份额;3. 对于大额遗产可考虑设立监管账户。这些措施能有效预防后续纠纷。

值得深思的是:当遗嘱内容与胎儿特留份制度冲突时该如何平衡?比如被继承人通过遗嘱明确表示"不承认非婚生子女权益",这种排除条款的效力边界在哪里?这需要结合公序良俗原则综合判断。

最后强调,《民法典》关于遗产继承胎儿权益的规定构建了"生命至上"的价值取向。无论是家事律师还是公证人员,在处理继承事务时都应当主动核查是否存在待产胎儿这一特殊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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